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我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依法保护不动产权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不动产纠纷案件,引导规范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为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数据见表1、表2)
表1:不动产纠纷案件一审结案数量(单位:件)
案由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不动产物权 | 1 | 2 | 1 | 2 | 3 | 3 |
不动产合同 | 203 | 220 | 136 | 328 | 144 | 147 |
注:表中不动产物权纠纷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地役权纠纷、抵押权纠纷等5个三级案由:不动产合同纠纷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等3个三级案由,下同。
表2:不动产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单位:天)
案由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不动产物权 | 63 | 52 | 91 | 29 | 53 | 49 |
不动产合同 | 87 | 102 | 66 | 64 | 46 |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