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微信代购在女性群体中备受欢迎,正规渠道代购的商品不仅价格实惠,而且有质量保证,但是有些代购微信朋友圈展示的内容并非名副其实,其中暗藏诸多玄机甚至陷阱。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冒充某知名化妆品牌柜姐微信售卖化妆品,货款到手后却未如约发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最终难逃法网。
2021年12月某日,被告人尹某在浏览“小红书”APP时,发现某化妆品牌情人节限定口红套装等化妆品有多人求购,且销售模式为先付款后发货。因其微信好友中有部分该品牌化妆品销售人员,遂产生搬运他人朋友圈内容,将自己包装成专柜柜姐,以低价折扣吸引顾客向自己下单,以期提高销量后拿到低折扣出售获利的想法。后尹某使用其他柜姐的图片在朋友圈及某社交APP中发布销售广告,并承诺超低折扣、满赠优惠等。2021年12月-2022年1月期间,尹某通过某社交APP认识被害人汪某、吴某、柯某、王某4人,并通过微信同4人达成化妆品买卖合同。但因尹某实际无法拿到承诺折扣,无履约能力,只能暂时采取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的方式销售,直至无法正常履约,尹某又采取伪造缺货聊天记录、发包装盒和空快递盒等方式拖延。至案发,被告人尹某造成被害人汪某等四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8277元。2023年4月12日,被告人尹某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2024年7月3日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827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尹某多次进行合同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尹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尹某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汪某等4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08277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金钱利益诱惑,不管何时都要谨记:不义之财需远之,切莫像本案中的尹某明知无履约能力,但仍虚构事实冒充“柜姐”,从单纯牟取差价演变成骗取合同货款,“空手套白狼”触碰法律红线。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随着科技进步和人民群众防骗意识的不断提高,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也在日益更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已经从中奖信息、身份冒充、投资贷款等逐渐转变为虚假广告、医保社保诈骗等。但无论行骗手法如何翻新,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谋取经济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时刻提高警惕,冷静分析,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掉入更大的骗局,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也要多留心,对相关合同、证件和资料审慎审核,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