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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精微做实司法审判“守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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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军  发布时间:2024-10-15 16:54:38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工程,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我们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中,必须要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关切,传递司法温暖,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得到”和“认同”,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要带着感情讲“百姓话”。“法言法语”和“群众语言”在执法办案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区别在于如何运用才能让群众听得懂、能接受。首先要会讲“大白话”。当面对法律素养有限的群众时,仅仅照本宣科法律条文,让人晦涩难懂。因此,运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释法说理,把刻板的法律条文表达得通俗直白,也是我们群众工作能力的体现。只有把法律规定转化为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才能真正释疑解惑。其次要会讲“贴心话”。做群众工作,没有共情,高高在上地说教是行不通的。必须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情感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在坚持居中裁判的前提下,体谅当事人的困难和不易,熨帖当事人的愤懑和不满,才能把话讲到老百姓心坎上,才能帮助平复情绪,缓和矛盾。最后要会讲“公道话”。以实质性解决纠纷为目标,在与群众交流中,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弥合诉讼程序的专业性与当事人法律素养之间的矛盾,进而让司法裁判兼顾国法天理人情。

要俯下身子“察民情”。“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董必武、何叔衡、马锡五等司法先驱不论职务高低,都把自己当作工农群众的“公仆”,与人民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探索形成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等司法制度和贯彻群众路线等优良传统。新时代,我们要去“官气”,接地气,不仅仅学习马锡五等先辈审判方式的外在形式,更要学习“一刻也离不开群众”的精神,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要问需于民,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眼里看得见当事人疾苦,心中装得下群众诉求。不能仅仅“坐堂问案”,要深入纠纷一线查明事实,用脚步丈量公平正义,不拘泥于形式,避免机械主义、教条主义,使当事人真正心悦诚服。要司法便民,为确有困难的群众上门立案、上门鉴定、上门调解、巡回审判,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发挥人民法庭前沿哨所作用,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解万家愁盼,绘法治“枫”景。

要如我在诉“办民生”。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要努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小案”连着民生更连民心,必须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推动情、理、法相融,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要从“结案了事”转向“案结事了”“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防止“程序空转”,努力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要解“法结”更解“心结”,“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家事来办”,加强释法明理和全过程调解,把服判息诉放在重要位置,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要从跳出“办理”看“治理”,一方面通过纠纷多元化解、示范裁判、示范调解等方式推进类案高效化解,另一方面还要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普遍性、深层次社会问题,提升综合研判能力,加强司法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提升参与治理能力,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助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军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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