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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企优环境】冻结扣划百万余元促执行 刚柔并济善意执行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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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浩 张佳慧  发布时间:2023-03-18 15:40: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冻结划扣企业账户,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付清货款111万余元,法院第一时间回应企业需求,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就违约金达成执行和解,及时解冻被执行企业账户,保障了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及发展。

2021年6月18日,某科技公司与某机床公司签订《机床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某科技公司向某机床公司采购机床,后该科技公司依约于2021年7月1日预付货款111万元,但该机床公司未按约于2022年1月15日供货。2022年3月10日,该科技公司函告该机床公司须在3月20日前供货,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且要求某机床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其后,该机床公司仍未供货。2022年5月6日,该机床公司回函明确于2022年6月15日左右完成供货,并承诺在设备交付后将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及机床主机部分5%的折扣等。届期,该机床公司仍未按承诺供货。2022年6月30日,该科技公司向该机床公司邮寄解约合同,要求对方立即归还预付款111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该科技公司遂将该机床公司诉至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机床公司立即归还预付款111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机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该科技公司诉请。履行期满后,该机床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科技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资金流通困难。为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企业,敦促其履行义务。然其始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多次通过网络司法查控该公司银行账户。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发现其有一笔银行存款,且金额足以支付拖欠申请公司的货款111万元,遂第一时间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划扣。随后,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致电执行干警,称其企业发展目前确实遇到了困难,企业账户被冻结后其项目运转更是雪上加霜,请求法院能解封其账户,余下的违约金10万元会尽快到账

为了保障被执行公司的快速恢复正常运转,执行干警接到电话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申请人,告知其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和请求。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斡旋和倾力调解下,申请人同意先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支付违约金,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王浩 张佳慧)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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