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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民办实事】交通肇事无力赔偿 法官善意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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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龙宝 王丽娜  发布时间:2022-06-30 17:15:28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面对刚出狱的被执行人史某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款的困境,该院执行法官耐心析法明理、悉心劝解引导,成功促使两起当事人在互相体谅的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义务,成功化解长达两年多的纠纷难题。

   2019年7月,史某驾驶未经登记的三轮电动车行至十字交叉路口处,未停车瞭望且未避让右方来车,与高某驾驶并载有母亲洪某的二轮电动车在该路口发生碰撞,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洪某无责任。后史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双方多次私下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洪某子女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史某赔付原告三人各项损失14万余元。后经医院诊断,高某被认定为轻伤一级,高某遂于2021年4月将史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史某赔付高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然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史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两起案件的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史某敦促其履行义务,然其始终以家中暂无能力履行为 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因史某入狱前是做水产养殖生意,出狱后生意中断没有经济来源,当前生活确实非常拮据无力支付两起案件的高额赔偿款。为了尽快帮助几位申请人尽快拿到赔偿款,2022年6月23日中午,执行法官顾不上吃中饭,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同高某一起前往被执行人史某家中。然当天史某不在家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无果后,遂与史某家属协商后约定时间,并委托其转达高某到法院进行调解。因两起案件申请人为兄弟关系,且被执行人均未史某,在征得几位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遂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经过两次当面沟通协商后,双方最终在相互体谅、彼此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申请人同意减少赔偿金额,各方均认可以10万元钱一次性了结两起案件,并当场给付,不仅大大减轻了被执行人的生活负担,而且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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