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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民办实事】村委会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 法院强制扣划讨回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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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松 王丽娜  发布时间:2022-06-09 08:15:39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倾力执行下,成功帮助承包户王某讨回土地征收使用补偿费2万元。在胜诉权益得到兑现后,王某由衷地为法院执行干警不畏困难、坚持不懈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

2004年12月28日,某村村委会与王某签订《林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将该村一处林场160亩发包给王某进行开发林业和管理,承包期限30年,王某一次性支付承包费64860元。2017年当地政府在该村境内征收土地用于当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建设,并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其中王某承包的林地中的11.181亩被征收。然该村村委会并未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支付王某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王某遂将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王某林地承包期间内,地方政府因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案涉林地进行征收,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法履行,双方可部分解除合同。因王某已一次性缴纳了30年的承包费,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故双方部分解除合同后,该村委会应当对征收地块的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故依法判决该村村委会对王某一次性补偿2万元。

然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村村委会仍未履行补偿费给付义务,王某遂于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该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村委会动用资金需通过村民会议表决。考虑到村民自治的需要,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申请人王某做好解释工作,一方面给予该村委会一定履行期限。然今年5月份,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其却以王某的补偿费未通过该村村民表决会为由表示暂时无法履行给付义务。为了尽快帮助王某讨回补偿费,执行干警在查询到该村的代管账户后,及时通知账户管理单位协助履行义务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然经过一个月的等待后,该账户管理单位并未作出任何回应。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7日,执行干警依法将该村委会账户进行冻结,并于当日扣划2万元交付于申请人王某,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信息化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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