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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民办实事】跑的了公司躲不过工伤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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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浩 王丽娜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9:10 打印 字号: | |

农名工李某在工地作业不幸遭遇工伤,向公司索赔却发现工程结束后公司早就“不翼而飞”,可愁坏了李某。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天眼查”,成功将“玩隐身”的公司“揪”了出来,为李某讨回了工伤赔偿款11万余元。

2018年10月,李某在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宣城市某建筑项目工程任木工的过程中,不慎被坠落的钢管砸伤鼻梁,造成其鼻骨骨折的意外事故。2021年6月,经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某建筑公司给付李某各项工伤赔偿款117942元。然该建筑公司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于2022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裁决书中登记的建筑公司所在地为宣城项目部地址,而该建筑公司在宣城市承建的项目已经结束,现项目部早已搬走不知所踪,申请人李某也无法提供该建筑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一时之间执行工作无法推进,李某为此非常发愁,多次联系执行干警并难过地说道:“我家里本来就非常困难,现在又找不到建筑公司,只能自认倒霉了,接下来的日子不知道该怎么过!”

为了帮助李某讨回工伤赔偿款,缓解其家中捉襟见肘的困境,执行干警未轻言放弃,想法设法继续打听该建筑公司下落,但由于该公司为外地公司故收效甚微。线下查询无果后,执行干警转换思维尝试通过“天眼查”线上查询该企业情况。经查询得知该建筑公司在江苏某城市的地址,但由于疫情防控要求不便到当地执行,执行干警遂将该公司账户进行冻结,然其账户余额较小无可供执行价值。执行干警遂进一步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该建筑公司名下有四家分公司,且公司账户余额充足足以支付李某的赔偿款,遂立即将其所属分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并准备下一步进行扣划用于支付李某赔偿款。谁知分公司的账户刚被冻结,第二天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便主动现身来到法院,一次性给付了拖欠李某的全部工伤赔偿款,并表示下次再也不会延期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也随即将该企业及分公司账户进行解冻,以免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确保其正常生产发展,案件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信息化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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