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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无力赔偿 温情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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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陈立华 李雯 图程洪  发布时间:2022-04-29 19:07:25 打印 字号: | |
   “谢谢您的谅解,也感谢法官的调解,我会尽快凑齐赔偿款的。”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法庭调解结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相互谅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有效化解纠纷的同时,也抚慰了两个家庭的无尽心酸。


    2021年5月12日,被告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右转时,原告郑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紧急制动发生侧翻滑行,郑某摔倒后与刘某三轮车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诊断郑某脾损伤,左小腿挫伤,左侧肩胛骨骨折,肺挫伤等。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58268.8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系低保户,大儿子及儿媳妇前年相继离世,孙子在读高中,小儿子智残,家庭负担确实较重。一边是因事故导致受伤住院的原告,另一边是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被告,一判了之肯定会带来后续的执行难,承办法官决定庭前调解,将原、被告双方分开做工作,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郑某同意减少赔偿款金额,刘某表示将积极筹款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书。
    原告的豁达与谅解,被告的主动与担当与承办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情怀共同促成了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今年以来,宣州法院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载体,把“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实践中,努力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责任编辑:信息化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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