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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法•为企优环境】“云上调解”助力涉诉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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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娟梅  发布时间:2022-04-19 15:27:1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新一轮疫情再次波及多地,给企业的生产发展带来阻碍。为有效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线上调解”、“云上法庭”等信息化手段,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帮助企业化解纠纷、排忧解难,为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该院就通过“线上调解”和“云上法庭”的方式,促使原被告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双方企业的资金压力。

宣城某建材公司将合肥某园林公司诉至法院,称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一份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至2020年4月,其公司为被告供应了价值2392660元的混凝土,被告支付了190多万元,尚欠货款43万余元,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3万余元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和律师费。合肥某园林公司答辩称,因其公司用以支付原告货款的某公司商票到期不能兑付,导致原告43万货款不能到位;另双方未签订合同,原告要求的违约金和律师费没有依据,并申请对原告提交买卖合同上的其公司印章的真伪性进行司法鉴定。通过认真梳理案情,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供货及余欠货款数额相关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违约金及律师费,如果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将耗时耗力增加诉累,不利于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和线上调解平台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多次向原被告双方澄清案情、分析利弊。在前两轮调解过程中,合肥某园林公司欲以其公司承建的车库或商铺抵付,原告却称企业目前非常缺乏生产资金,表明态度不同意以房抵债,调解工作一时之间无法推进。

然承办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结合情理法和宣传为企业减负纾困相关政策,锲而不舍地与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沟通,鼓励其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数轮双边沟通,原告同意放弃违约金,被告同意分期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因被告在合肥,疫情期间不便来宣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遂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线上进行调解,并线上制作电子调解协议书,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律师费共计46万余元,于次日先付一半,两个月后付另一半,原告放弃违约金。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并通过线上签字予以确认。目前,合肥某园林公司已按协议支付了宣城某建材公司第一批货款23万余元,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得以圆满结案,不仅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及时缓解了双方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信息化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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