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生活拮据的送货员撞伤境况相似的外卖小哥,一方无力赔偿高额医药费,另一方又急需赔偿款用于治疗,一时间双方纠纷难以调和,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情理法并用妥善解决这一棘手难题,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点赞。
2020年9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送货的过程中,同外卖小哥梅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梅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0月,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梅某负次要责任。2021年6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梅某左膝部构成九级伤残,以及梅某的误工期、护理期及后期治疗费用等。因李某未支付梅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梅某遂于2021年8月将李某及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梅某各项损失53130.5元,李某赔偿梅某各项损失190723.33元。然李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责任,梅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却得知其家中经济非常拮据,只有其一人做送货员每月挣得微薄工资,勉强供养妻子及两个幼子,一时之间确实无力承担事故赔偿金。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梅某已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于治疗,且因为受伤无法继续外卖配送工作,如今家庭生活也面临困境,后期治疗费用暂无着落。为了维护民生权益,同时减轻被执行人经济负担,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地以法明之、以情感之,努力争取当事人双方对彼此处境的理解与包容。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3月28日,在执行法官多次倾情调解下,梅某愿意作出让步同意赔偿款以16万元了结,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筹措到8万元交付于申请人梅某,并于2022年4月1日给付了剩余8万元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这个结果都表示非常认可,并再三对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他们纾困解难的做法表示由衷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