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融于审判执行日常工作中,主动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群众排忧愁解困难。
1月8日,安徽某建设公司将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徽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拖欠其公司的工程款,并申请保全该科技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法院遂将该科技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3月11日,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名下账户的冻结,否则将影响其向银行贷款不利于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愿意提供公司土地厂房抵押的剩余价值为该案做担保。为避免因财产保全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卫青收到申请后当天迅速与原告建设公司联系,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商。3月12日,在取得原告的同意后,法院立即解除了对科技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3月15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目前该科技公司已按照约定给付了首笔工程款。该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仅促使原告权益得以成功兑现,而且有效保证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司法护航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文/卫青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