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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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08 09:21:57 打印 字号: | |

广大市民朋友: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推进法院全面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促进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发现法院领导干部有以下任何情形,请您立即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请托说情;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以其他方式违法违规干预审判执行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如果您发现法院干警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请您立即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

(一)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

(三)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五)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

(八)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九)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法院欢迎您的监督举报。对于您检举揭发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法院将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坚决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同时,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您个人和您的关系人涉及法院办理的案件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或法院干警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宣州建设而不懈奋斗!

 

   监督举报方式:0563—3501236

 

 

宣城市宣州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 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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