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程同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中院的大力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2862件,其中新收11904件,同比下降2.99%,办结12335件,综合结案率95.9%,同比上升2.71%,结收比1.04,法官人均受案273件,人均结案262件,执法办案质效得到优化提升。
一、坚持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推进高水平平安宣州建设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始终把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法律战作为刑事审判工作重中之重。2020年受理涉恶案件9件,审结9件,判处被告人116人,判处罚金3477.7万元,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刘建、杜德飞、钱明勇等一批非法采矿、“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员被判处重刑。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司法的协调联动,定期分析研判,会商推进案件办理。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法检“两长”同庭“亮剑”。聚力“六清行动”,抓实“五大会战”,持续加强“伞网”线索摸排移送,涉黑恶案件全部实行庭审网络直播和及时高效审结,“行业清源”协同推进,“黑财见底”成效明显,涉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624.7万元,共向39名受害群众退赔254.78万元。三年来,我们持续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坚持依法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打财断血,提升执行质效,加强职能延伸,助推“行业清源”,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6件,审结16件,判处被告人144人、判处罚金3587.3万元,移送线索87条,涉财产刑执行到位罚金742.78万元,生效案件执行到位率96.85%。“沙霸”、“赌霸”、“行霸”等一批黑恶分子得到法律严惩,专项斗争扫出天朗气清,宣州大地更加城乡安宁、百姓安乐。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415件,审结412件,判处被告人634人,判处罚金5008.65万元。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案件6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黄、赌、毒案件38件,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案件2件,全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侵财类案件68件,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审结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等案件5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猥亵等案件6件,合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234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审结贪污、受贿案件2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着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实施,公正高效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对374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7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持续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去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院坚决执行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法院内部疫情防控,积极参与城乡联防联控,先后指派数十名干警到向阳、水东、寒亭、高铁站等参与防控、执勤、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妥善审结涉疫情相关案件43件。高度关注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正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效中止等规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全面助力复工复产达产,高效审结买卖合同、加工贸易、物流运输等案件642件,有效缓解了天时新能源等公司因短期“诉讼挤兑”带来的压力,助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网上诉讼服务,通过“网上庭审”、“云审判”远程开庭审理涉黑恶案件9件,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167件,跨域立案25件,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二)强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保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意识,提升跨域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共受理长三角区域当事人案件5253件。依托沪苏浙皖建立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展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等跨区域联动协作118件(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跨区域执行、协助执行案件6件,助推长三角区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审结生态环境诉讼、破坏环境资源、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案件16件,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三)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四最”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共审理合同、股权、金融、保险、投融资等商事案件935件,标的金额8.8亿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资源,促进全区产业升级转型,共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11件,其中新收3件,审结5件,启动企业“执转破”3家,盘活资产2.72亿元,化解债务6.59亿元,盘活利用闲置土地946亩,厂房24.5万平米,祥龙公司获战略投资重整成功、联鑫混凝土公司破产案顺利终结、天目新材料公司等破产清算案有序推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101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投资活力,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妥善审理工程项目投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83件,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四)延伸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全员参与市区“两创一提升”,开展入户走访、路段巡查、联点共建,立足审判职能助力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91件。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六大会战”,找准司法切入点、结合面,提升民主法治水平,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9.6%;持续落实脱贫攻坚“单位包村、干警包户”帮扶职责,快立、快审、快执涉贫案件42件;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低效企业清算重整,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主动服务对接企业、园区,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做好非诉执行审查和司法强制征收,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三变”改革、“三权分置”等涉农案件审理,审结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案件26件,妥处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租赁系列案件。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守护宣州“蓝天碧水净土”。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一)强化民事民生权益司法保护。立足服务“六稳”、“六保”,高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309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986件,以点带面妥处“茶府”相关案件,有效化解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梁鸿置业系列涉房涉群体纠纷。积极参加“根治欠薪”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审结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598件,帮助民工讨回工资款938.18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区妇联健全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保护,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914件。加强自媒体意见表达的法律规制,审理因涉“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名誉侵权案件6件。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把握立法精神,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新规则,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二)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今年以来,全院克服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不利影响,知重负重、持续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执行干警用宵衣旰食、顽强拼搏的辛苦付出,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一是执行质效持续向好。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4778件,执结4824件,执结金额13.92亿元,执行结案率97.22%,同比上升0.99%,结案平均用时减少39.24天,执行“3+1”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二是执行力度持续加大。亮出强制执行“铁齿铜牙”,对规避、逃避执行的当事人用足用全强制执行手段,集中开展“夜间猎赖”、“凌晨出击”、“假日执行”等执行行动5次,拘传304人、拘留31人、罚款5人、强制搜查2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期537人、失信企业79家、限制高消费3239人、限制出境2人,423名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威慑主动履行义务。三是执行助力复工复产效果明显。坚持理性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中小企业战“疫”情、渡难关,开辟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共执结涉企纠纷案件1016件,执行到位金额1.64亿元,为15家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方式帮助获得生存发展“喘息”机会。扎实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高效执结涉民生、涉黑恶财产执行等“五类”案件1073件。四是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4项,优化执行团队建设。深化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与市车管所对接设立“机动车登记区法院服务站”。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发放案款0.58亿元。创新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方法,利用“法官直播带货”+VR全景技术开展“618”“双11”司法拍卖节活动,拍卖成交金额2272.27万元,平均溢价率25.97%。
(三)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做到监督与维护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7件。强化法律监督,督促权责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审结涉土地、森林、消防安全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裁定准予执行食品药品、卫生、环境保护等行政处罚案件13件。深化司法与行政有效互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7.18%,促成和解撤诉案件21件。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赔偿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支持城市化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依法平衡诉权保障与滥用诉权行为规制,对相对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缺乏正当性的7件案件,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四、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提升司法效能和治理水平
(一)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办理案件7173件,占全院受案数55.77%。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分调裁审”、速裁快审快执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化院庭长案件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机制9项。落实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二批全省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克服上半年疫情对执法办案的影响,及时按下“快车键”,干警主动加班加点,力求结案均衡,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二)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请进来”,拓展多元解纷渠道,依托市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委托调解案件3098件,化解纠纷1846件。坚持“走出去”,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人民法庭前沿哨所作用,主动融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司法确认案件872件,巡回审理案件566件。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实现立案、缴费、查询、鉴定、保全、调解、信访流程化办理。畅通在线诉讼服务,诉讼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效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检验,在线立案、调解、开庭、电子送达、“微信执行”在关键时刻大显身手。
(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诉源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推进“万人成讼率”“无讼”村(社区)创建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实效,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基层治理、工程建设、行业监管、金融安全等多个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2份,其中10家单位在立即整改后进行了反馈。全面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人次,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12次,化解矛盾纠纷23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各项措施,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共缓、减、免诉讼费27.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3.9万元。
五、坚持政治引领、从严治院,着力夯实过硬法院队伍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主动向区委报告法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区委巡察整改任务,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巩固全院干警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快推进队伍“四化”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党的建设和审判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法院队伍实现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内涵式发展”。全年共有12个集体、19名个人获全国、省市区级表彰。注重提升司法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文书评查、庭审观摩、信息化应用教学等各类活动15次,选派干警到法官学院轮训、业务培训、高校学习256人(次),参加“法官大讲堂”、《民法典》远程授课380人(次),撰写学术论文21篇、获奖7篇。关心关爱选派干部,开展看望慰问活动4次。深化院校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首次接收合工大宣城校区33名学生来院实习。
(三)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13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本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典型抓实抓细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日常效能督察42次、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1次,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3万余份,办结信访举报12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人民法院各项铁规禁令,支持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效开展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
六、坚持阳光司法、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一)司法公开拓展深度。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常态化公开,发布审判流程信息1万余条,庭审网络直播1920次,公布裁判文书9533份。组织公众参加旁听庭审300余人(次)、“法院开放日”220余人(次)。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推送转载法院信息、审判动态618篇,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信息稿件206篇(次),“双11”网络司法拍卖节直播观看量达11.3万次、抖音点击量14万次。
(二)法治宣传选准角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结合“五一”、“国庆”、“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社区、企业、机关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页4000余份。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副书记作用,深入校园、乡村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理响宣州”志愿宣讲,围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脱贫攻坚等主题开展宣讲5次。以新建法院文化展厅、法庭文化布设为载体,开展诉讼特色法治宣传,15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校师生来院接受廉政教育,感受法治文化沁润。
(三)接受监督注重精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批转、交办事项26件(次),配合做好专项调研1次,被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保持与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沟通交流,认真办理委员提案1件。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省、市、区代表委员12名,邀请三级代表委员开展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活动3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待媒体采访2次。
各位代表,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全区创新改革、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更高期待和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我们维护权益、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面对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我们在推进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上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对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我们加强规范化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六大攻坚,三年攀高”,强化司法担当作为,为“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宣州加快发展、转型升级、赶超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坚定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法院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诠释忠诚、彰显担当。
二是以更优的服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中做好司法应对,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科创共同体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部署,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审判质效,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等领域案件,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促进全区产业优化升级。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新要求新任务上做好司法应对,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打好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法律战”,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三是以更新的举措,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守人民情怀,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全面保护民事主体权益。主动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有为政府”建设。巩固拓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效,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入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四是以更稳的步伐,推进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办案模式改革,落实繁简分流、分调裁审、要素式审判等改革举措,推动执法办案更加高效均衡良性运行。深化拓展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司法应用成果,加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大平台建设运用。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发挥法院参与、推动诉源治理作用,为创成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司法力量。
五是以更实的作风,打造清正为民法院队伍。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长效化,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领导班子履职能力建设,提升法官业务能力水平,注重年轻干警培养,夯实法院发展根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深化“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各项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忠诚履职、顽强拼搏、实干笃行,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推动“全国百强”争先进位,奋力开创新时代美好宣州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6行):具体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五大会战(见报告第2页第7行):即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案件诉审、源头治理和宣传发动“五大会战”。
3.诉讼挤兑(见报告第4页第5行):指一方当事人因被主张权利,短期内聚集性涉诉,如自去年7月以来,我市民营企业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诉案件井喷式爆发,达28件,且每一案件,原告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天时公司银行账号。该批案件如果处理不好,该公司将因为聚集性诉讼导致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破产。
4.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4页第8行):充分利用微信小程序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使人民群众在微信终端与全国法院互联互通,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促使打官司从“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转变。
5.跨域立案(见报告第4页第9行):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6.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见报告第4页第18行):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统一司法标准,确保审判质量。
7.非诉执行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22行):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准予执行的,裁定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案件。
8.执行“3+1”核心指标(见报告第7页第4行):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9.活封活扣(见报告第7页第15行):法院仅在登记机关作查封登记或者扣押有关物品的所有权证书,但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继续占有、使用和经营,主要是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等手段,侵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10.“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见报告第7页第16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
11.行政公益诉讼(见报告第8页第4行):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委托调解(见报告第9页第3行):委托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讼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法院诉讼压力,降低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该部分案件未计入工作报告法院全年受案数。
13.“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1页第8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