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宣州区法院着力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执力度。日前,该院法官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促成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为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
原告孙某系一名木匠,其在某工地提供木工劳务,该工地木工工程由某建设公司承包,后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周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11日,经孙某与周某结算,孙某应获得劳务报酬5万余元,周某以个人名义向孙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到孙某木工工资5万余元,并承诺于同年3月11日付清。因周某未按期履行,孙某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案件的承办法官为尽快帮助孙某讨回劳务报酬,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周某之前的失约行为,孙某对其失去信任,希望周某一次性支付工资款。然而周某却表示目前的确经济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在年底前付清该款。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周某阐明法律规定,指出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错误之处,希望其拿出诚意尽快解决此事,同时也希望孙某考虑到周某经济困难的现状,给其一定的筹款时间。经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均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在5日内先行给付1万元,余款在6月14日前付清,若周某在5日内未足额给付1万元,孙某可就尚欠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当场向孙某支付了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至此该案纠纷圆满化解,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