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刘建、黄其坤、沈勤玉等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重婚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为获取砂矿市场经济利益,以河道清淤、办理采矿许可证为掩护,有组织地采取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无证采矿等方式多次在郎溪、宣州等地实施非法开采砂矿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该院及时向宣城市、宣州区两级水利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于近日收到水利部门复函反馈。
该院建议水利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山”理念,充分认识加强河道湖泊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规程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深入开展河湖采砂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监管与问责相结合,提升执法效能。
水利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并针对每条司法建议分类提出具体举措,逐一整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采砂规划编制,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持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力度。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非法采砂整治成果。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宣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审判成果和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司法建议与有关部门保持良性互动,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彰显全力构筑宣州生态安全屏障的司法担当。